易燃、可燃液體(包括具有提高性的可燃固體)外表揮發的蒸氣與空氣構成的混合氣,當火源挨近時會發作剎那間焚燒。這種表象稱為閃燃。導致閃燃的最低溫度稱閃點。當可燃液體溫度高于其閃點時則隨時都有被火焰點著的風險。
閃點是鑒定可燃液體火災爆破風險性的主要象征。 就火災和爆破來說,化學物質的閃點越低,風險性越大。
燃 點
可燃物質在空氣足夠條件下,到達某一溫度與火焰觸摸即行著火(呈現火焰或灼熱發光),并在移去火焰之后仍能持續焚燒的最低溫度稱為該物質的燃點或著火點。
易燃液體的燃點,約高于其閃點1~
5℃。
自燃點
指可燃物質在沒有火焰、電火花等明火源的效果下,因為本身受空氣氧化而放出熱量,或受外界溫度、濕度影響使其溫度增加而導致焚燒的最低溫度稱為自燃點(或點燃溫度)。 自燃有兩種狀況:
受熱自燃:燃物質在外部熱源效果下溫度增加,到達自燃點而自行焚燒。
自熱自燃:可燃物在無外部熱源影響下,其內部發作物理的、化學的或生化進程而發作熱量,并經長期堆集到達該物質的自燃點而自行焚燒的表象。自熱自燃是化工產品儲存運輸中較常見的表象,危害性極大。
爆破極限
可燃氣體、可燃液體蒸氣或可燃粉塵與空氣混合并達
到必定濃度時,遇火源就會焚燒或爆破。這個遇火源能夠發作焚燒或爆破的濃度規模,稱為爆破極限。通常用可燃氣體在空氣中的體積百分比(%)表明。
闡明:可燃氣體、可燃液體蒸氣或可燃粉塵與空氣的混合
物,并不是在任何混合份額下都發作焚燒或爆破的,而是有一個濃度規模,即有一個最低濃度--爆破下限,和一個最高濃度--爆破上限。只要在這兩個濃度之間,才有爆破風險。爆破極限是在常溫、常壓等規范條件下測定出來的,這一規模跟著溫度、壓力的改變而有改變。
爆破極限規模越寬,下限越低,爆破風險性也就越大。 最小焚燒能
最小焚燒能是指能導致爆破性混合物焚燒爆破時所需的最小能量。
最小焚燒能數值愈小,闡明該物質愈易被點燃。 爆破壓力
可燃氣體、可燃液體蒸氣或可燃粉塵與空氣的混合物、爆破物品在密閉容器中著火爆破時所發作的壓力稱爆破壓力。爆破壓力的最大值稱最大爆破壓力。
爆破壓力通常是丈量出來的,但也能夠依據焚燒反響方程式或氣體的內能進行計算物質不一樣,爆破壓力也不一樣,即使是同一種物質因周圍環境、初始壓力、溫度等不一樣,其爆破壓力也不一樣 固液分離設備
廣泛宣傳,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強化易爆炸重點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田橫島旅游度假區、各工業基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各鎮安監辦)要高度重視易爆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切實加強對易爆炸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將其作為深化網格化監管、開展隱患排查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和時機,加大輿論和群眾監督力度,大力宣傳易爆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督促相關企業及時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制訂易爆炸危險化學品風險管理制度,主動做好易爆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二、周密計劃,嚴格按照省局規定要求做好易爆炸危險化學品的調查工作
省安監局明確的《易爆炸重點危險化學品名單》,是各鎮安監辦進行核實調查和強化安全監管工作的依據。各鎮安監辦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按照要求,逐一核實調查企業生產、儲存和使用易爆炸重點危險化學品的情況。調查過程中,要重點督促企業提高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和風險管理意識,明確易爆炸危險化學品調查工作的目的、意義和重要性,落實監管責任,從企業自查自糾和企業建檔立制做起,將這項工作抓實抓細,保證工作質量。